2011年6月2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发布食安输发0629第1号:加强对中国产未成熟扁豆中噻嗪酮的监控检查。
根据2011年度进口食品等的监控检查计划,按2011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15号(最终修正:2011年6月28日发布的的食安输发0628的第2号),对中国产冷冻未成熟扁豆实施检查时,发现其违法了食品卫生法。因此,将对未成熟扁豆及其加工品中噻嗪酮的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具体如下记:
记
强化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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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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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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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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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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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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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熟扁豆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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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农药(噻嗪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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