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52号
关于公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
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工作,完善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法制体系,推动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现予以公布。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