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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布强化过敏原标识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02-16 15:5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479  原文: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网讯 加拿大政府于近期公布了加强所有过敏原以及谷蛋白来源管理的计划,为使产品标识能更好的告知食物过敏者以及腹腔病患者,加拿大政府将给予相关行业18个月的时间来执行这项计划。

        
    食品伙伴网讯 加拿大政府于近期公布了加强所有过敏原以及谷蛋白来源管理的计划,为使产品标识能更好的告知食物过敏者以及腹腔病患者,加拿大政府将给予相关行业18个月的时间来执行这项计划。

    该新法规将要求产品标识明确的标注食物过敏原、谷蛋白的来源以及亚硫酸盐,标注位置或位于配料表中,或者在配料表的末尾声明"含有:……".该法规涵盖花生、鸡蛋、牛奶、树生坚果、小麦、大豆、芝麻籽、海鲜、亚硫酸盐以及芥末。

    新规定包括:

    需要将食物过敏原、谷蛋白来源以及亚硫酸盐标注在配料表中或者以"含有:……"开头;

    用通用的词汇标注食物过敏原或者谷蛋白来源,例如:("牛奶"或者"小麦");

    将芥菜子纳入食物过敏原进行管理;

    将规定水解植物蛋白来源的通用名称。例如,标识可能提示大豆,或者水解植物蛋白(大豆),而非标注水解植物蛋白。

    过敏原来源:斯佩尔特小麦以及卡姆小麦将统一以"小麦"进行标注。

    超过10ppm的亚硫酸盐将同其它过敏原一样进行处理,可以选择使用独立的"含有"字样进行声明。

    如果使用鸡蛋、鱼或者牛奶作为澄清剂加入葡萄酒或者烈性酒中,那么需将过敏原的来源标注在预包装产品的标识中。

    对于预包装果蔬产品而言,出现在蜡质涂层中的任何过敏原来源或者谷蛋白的来源,或者蜡质涂层的成分均需被标注。

    现行的加拿大包装食品过敏原标识系统创立于1994年,它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没有规定生产商以及进口商产品的过敏原标识应采用的具体文字。对此,唯一的指导方针是"真实、清楚、不会引起歧义",并且一种过敏原警告不能代替良好生产规范。然而,加拿大卫生部呼吁相关行业在标识修正方案出台之前,采取前瞻性措施强化食物过敏原以及谷蛋白来源标识管理。

    参考链接:

    <http://www.foodnavigator-usa.com/Legislation/Canada-reveals-allergen-labeling-plans>

    <http://www.hc-sc.gc.ca/ahc-asc/media/nr-cp/_2011/2011_23bk-eng.php>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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