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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须防熏蒸药剂残留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0-11-25 11:05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浏览:434  原文:
核心提示:顺德检验检疫局北滘办事处从一装载进口皮张集装箱中检出残留熏剂超标。

 

    近日,顺德检验检疫局北滘办事处从一装载进口皮张集装箱中检出残留熏蒸药剂超标。当日,检验检疫人员利用溴甲烷测漏仪对该集装箱作多点检测时,测得溴甲烷残留值在18~24ppm之间,超过国家安全标准。为保护口岸查验人员和港口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检验检疫人员要求货主将集装箱移至安全地点进行通风散气,经再次检测合格后再实施检验检疫。

    据悉,溴甲烷常用于农产品的熏蒸,对昆虫、鼠类具有强烈的毒杀作用,能高效、广谱地杀灭多种有害生物。由于溴甲烷剧毒、无色无味,吸入蒸气,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均会引起中毒,短时期内接触较大量的溴甲烷会引起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等全身性疾病。我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对溴甲烷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限量为5ppm.顺德检验检疫局提醒有关企业,在进口原木、原粮、饲料、木薯干、皮张、棉花等农产品时应关注熏蒸药剂残留的问题,对货物进行熏蒸的,应在有关单证上注明其使用的药剂种类、持续时间和浓度等;对经过熏蒸处理的货物应在足够时间散气后,待熏蒸剂残留处于安全标准后方可启运,不得随航熏蒸。

日期:2010-11-25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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