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7日,瑞士联邦公共卫生局(OFSP)公布《联邦食品法》修正案。修订《联邦食品法》的目的是使瑞士关于食品和基本商品的法律与欧盟的法律相一致。
本修订中关于食品的修正草案基于法规(EC) No.178/2002,关于基本商品的修正草案基于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在这些文本中阐明的基本原则是在瑞士法律中反映出来的。经修订的法律特别寻求复制共同体法律中的术语和定义,提出了禁止关于某些基本商品的欺骗或欺诈行为,明确的规定了预防原则,并且放弃了对微生物、杂质和成分的公差值。其同样也放弃了肯定列表原则。根据新法规,只要食品是安全的,即使在没有根据某个特定名称的条例中说明,或者没有经联邦公共卫生局(OFSP)授权的情况下,食品仍可以投放市场。根据《食品法》的范围,淋浴和洗浴用水将被包括在内。
瑞士《联邦食品法》修正案内容详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tbt/CHE/10_3399_01_x.pdf
泰国食品院主席乃聘说,泰国食品出口总值年均达7,000-8,000亿铢,食品工厂约达1万1,000多家,但大型工厂仅有400家而已,还有许多工厂等待发展。
以上计划有助于提高中小型工厂的发展,促使SME业经营者有机会扩展国外市场,不是与原出口商争夺市场,而是帮助开拓具有潜力的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