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检政合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四川检验检疫局先后与畜牧食品局签署了《关于加强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合作备忘录》、与商务厅签署了《关于加快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与农业厅签署了《关于扩大四川农产品出口合作备忘录》,泸州、达州、乐山、绵阳、攀枝花等地的分支机构也分别以不同形成与当地商务、畜牧等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通过广泛开展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找准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定位,搭建了检地检政合作平台,拓宽了合作渠道,落实了在出口动物产品质量监管中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二是加强体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建立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制订了《岗位设置图及人员配置表》、《人员职位说明书》、《履行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评分标准表》等。在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大量自身工作基础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编写了涵盖动物所有产品的作业指导书和监管程序30多份文件。严格落实检验检疫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一线人员对检验检疫工作中存在问题,尤其是对突发、重大、敏感事件的报告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对处置问题的督促检查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积极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源头管理的力度。指导企业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兽药残留监控制度、疫病疫情监测制度、可追溯制度等体系。
三是加强源头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对企业加工所用的原辅料、添加剂等实行备案管理,同时加强对动物产品生产的日常监管,强化企业的溯源体系,抽取成品进行药物残留、致病菌、重金属等安全项目的检测,对原辅料采购、运输、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实行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2010年3月,与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联合出台了《四川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对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备案条件、备案程序、供货与报检、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对四川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的备案管理,促进四川生猪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推动四川猪肉产品扩大出口。
四是建立风险分析制度,提升检验检疫工作有效性。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出口产品进行风险分析,及时掌握出口动物产品质量动态和变化趋势,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风险分析和后续监管力度。组织动物检验检疫专家解读出口猪肉、肠衣等产品质量知识,帮助企业明确质量控制关键,减少企业在风险管理中的投入,提升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
五是加强诚信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四川检验检疫局加强对出口肉类、肠衣等动物产品企业的管理,提高出口企业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帮助出口动物产品企业建立健全自检自控和产品追溯体系,指导企业严格按照HACCP体系和SSOP文件的要求规范生产,提高产品源头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可追溯性,增强出口猪肉、肠衣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竞争力,不断巩固新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