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为了规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于2010年3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简单案件的范围,对此类案件海关应当当场立案,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进行现场调查后,应当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并将行政处罚告知单交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当场签收等等。
今后,海关在对简单案件办理行政处罚时既简化了程序又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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