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根据2009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第0330008号通知实施2009年进口食品等监控计划。
2009年10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1030第2号通知:近日,由日本监控检查的结果可知,中国产养殖虾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厚生劳动省将如下对其实施检查等。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频率
(1)由中国一家生产及出口的上述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在保留货物的基础上指导进口商实施有关呋喃唑酮的自主检查。
(2)将上述食品有关呋喃唑酮的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
参考:
1. 产品名:冷冻虾仁
2. 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呋喃唑酮0.001ppm(标准值:不查出)
4. 检疫所:东京检疫所(申报号:第24030821700号1栏)
5. 进口商:マルハニチロ水产 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