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沪10万食品经营者将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9-10-29 13:54 来源:上海市工商局 作者: 隋博    浏览:268  原文:
核心提示:50家食品经营企业发出迎世博确保食品供应安全倡议 10月28日,上海市工商局召开迎世博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会,并举行了《食品流通许可证》颁发仪式。会上,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华漕大润发商贸

    50家食品经营企业发出迎世博确保食品供应安全倡议

    10月28日,上海市工商局召开迎世博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会,并举行了《食品流通许可证》颁发仪式。会上,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华漕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等10家食品经营企业领到了《食品流通许可证》。上海城市超市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向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发出了“迎接世博盛会,确保流通环节食品供应安全”的倡议。

    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按照分段监管、分段许可的原则,原先由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3张新的许可证取代,分别是《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规定,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设食品经营者或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原所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已到期的,都需要申请办理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尚未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从6月1日起,市工商局正式启动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等从事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企业和个人实施食品流通许可。为做好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全市各区县工商部门均在受理大厅设立了“食品流通许可”窗口,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截至10月20日,全市工商部门共接待许可咨询36000余人次,受理许可申请10000余户,发放准予许可通知书7000余份。

    随着经营者所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逐渐到期,上海流通环节10余万户食品经营者将陆续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工商部门积极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强了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检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销食品、包装标识,以及市场主办者责任和经营者自律情况,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和过期、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加大了对食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有效规范了食品市场秩序。

    会上,上海城市超市有限公司等50家超市、卖场等食品经营企业向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发出了“迎接世博盛会,确保流通环节食品供应安全”的签名倡议,并向各级政府和广大市民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四个不销售”:不销售损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食品;不销售“三无”食品;不销售无QS标志的食品;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以及有毒有害的食品。

    二、严格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确保每个批次食品进货渠道合法,食品流向清楚、可查询、可追溯。

    三、建立进口食品档案,并办理进口食品后续备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做到进口食品流向清楚、可查询,进口渠道可追溯,缺陷食品可召回。

    四、坚决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做到及时清退;对产品标识与食品不符、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模糊不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律下架和退市。

    五、及时清理库存食品,一旦发现食品经营场所内有“问题食品”,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不瞒报、迟报和漏报。

    六、依法经营,诚信待客,为所有来沪的中外消费者创造一个规范、有序、温馨、和谐的购物环境。

日期:2009-10-29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