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0日,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根据有关进口食品要求的食品法案B.E. 2522 (1979)发布的第13号部级法规。它根据食品药物管理局规定的原则管理持照的食品进口商,规定其在入境口岸接受检验,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食品存放区应保持清洁,必要时存放场所应有适当照明与通风;
(2)、单类食品存放企业应配备与食品数量相应的必要设施;
(3)、非同类食品应分别存放。
法规草案详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9/sps/THA/09_2906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