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8月21日专电(记者周润健)从9月1日起,天津将对不合格畜禽产品实行召回制。
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日召开实施《天津市畜牧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畜牧局局长傅润亭介绍说,近年来,由于部分畜禽养殖场缺乏规范管理,质量意识不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较大隐患,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经营、运输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活动。
他表示,为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天津市畜牧条例》明确要求,畜禽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畜禽产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畜禽产品,记录召回情况,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条例》还要求,畜禽产品生产者对召回的畜禽产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不安全畜禽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不安全畜禽产品的,应当及时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召回或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畜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