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5日,日本发布关于更广泛的应用质量标签标准的报告。根据《农林产品标准化和适当标签法》,提出更广泛的应用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经销商之间进行贸易的加工食品在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之前将必须有下列强制性标示:a)食品名称;b)配料名称;c)净含量;d)保质期;e) 储存说明;以及f)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等。 为了确保标签的真实性,鼓励经销商保存交易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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