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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娃哈哈纠纷仲裁作出裁决 双方均表示将诉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12-12 08: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张乐   裘立华    浏览:235  原文:
核心提示:达能、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纠纷近日在杭州仲裁,娃哈哈集团在商标所有权争端上初战告捷。对仲裁结果,娃哈哈集团表示欢迎和欣慰,而达能集团则明确表示震惊,并表示将对该仲裁结果提起诉讼。新华社记者11日从杭州市仲裁委员会获悉,该机构已于日前作出裁决,确认自1999

    达能、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纠纷近日在杭州仲裁,娃哈哈集团在商标所有权争端上初战告捷。对仲裁结果,娃哈哈集团表示“欢迎”和“欣慰”,而达能集团则明确表示“震惊”,并表示将对该仲裁结果提起诉讼。新华社记者11日从杭州市仲裁委员会获悉,该机构已于日前作出裁决,确认自1999年12月6日起,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即娃哈哈集团)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即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并驳回合资公司要求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商标转让协议》,办理“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的仲裁反请求。据了解,杭州仲裁庭做出此结果的关键,是认定合资公司要求杭州娃哈哈集团继续履行商标转让的合同义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期限。

    有关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仲裁书已于10日如期送达仲裁的双方当事人。达能集团回应称,杭州仲裁庭作出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的裁决是一个“错误裁决”,并表示对该结果“感到震惊”。

    对于仲裁结果,娃哈哈方面表示欢迎。其新闻发言人单启宁表示,“过去有人认为娃哈哈不敢打官司,现在的仲裁和判决说明我们此前对达能的一切指控是有法律依据的。”对达能的声明,娃哈哈方面表示不愿意再正面回应。

    6月13日,杭州娃哈哈集团在杭州市仲裁委员会针对合资公司提起仲裁,要求终止《商标转让协议》。娃哈哈提起仲裁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商标局在2007年6月7日给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据此声称商标转让申请早已被国家商标局“驳回”。

    自今年4月,双方就商标所有权和非合资公司股份转让问题的矛盾公开化以来,双方在国内外分别提起了一系列的仲裁和诉讼请求。但就目前境内外的诉讼情况而言,娃哈哈暂时占据优势。此前,达能诉国家商标总局不同意娃哈哈商标转让的官司,因为两项诉讼请求均不成立,达能已经主动撤回。11月,娃哈哈集团状告达能在合资公司桂林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委派的法籍董事嘉柯霖存在竞业禁止纠纷一案,也以娃哈哈的胜诉告终。达能在法国和意大利以共同参与娃哈哈同业竞争为名状告娃哈哈的两家设备供应商的官司,也分别被判达能败诉和驳回。

    对桂林官司的一审败诉,达能集团发布声明称“感到非常遗憾”,并表示将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但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认为:“走法律途径,达能无论胜诉与否,都不能达到并购的目的,且从目前看达能在官司上并未占上风。”

    目前,达能已明确表示,其律师团队将就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定和桂林的起诉作出新一轮部署。而娃哈哈方面也表示愿意并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让事实进一步明晰。

日期:2007-12-12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行业: 饮料
 标签: 娃哈哈 杭州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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