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广东《食品安全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12-01 11:47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441  原文:
核心提示:国内首部专门的、系统的食品安全法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在闭幕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广东先行立法,弥补了国家立法的不足。《条例》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各个环节,且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作

   国内首部专门的、系统的食品安全法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在闭幕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广东先行立法,弥补了国家立法的不足。《条例》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各个环节,且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建立了职责明确、互联互动的监督管理体制: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互联、互动,有关规定的执行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的义务,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责任追溯链条;

    构建了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等;

    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和措施,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介绍,《条例》的出台得力于各级人大代表的大力推动,仅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就有30多位代表联名提出两份相关立法议案。立法过程审慎、科学、民主,草案从2006年11月起先后经过四次审议,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创下了广东地方法规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条例》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日期:2007-12-01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