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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警惕保健食品夸大宣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09-20 08:19 来源:新华网  浏览:570  原文:
核心提示:新华网银川9月19日专电(记者曹健)针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保健食品夸大宣传、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概念等现象,宁夏中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柏海提醒,消费者应明辨药品和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仅有保健效果,不具备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物。 吴柏海说,

    新华网银川9月19日专电(记者曹健)针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保健食品夸大宣传、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概念等现象,宁夏中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柏海提醒,消费者应明辨药品和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仅有保健效果,不具备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物。

    吴柏海说,按照规定,保健食品应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然而当前许多保健品不仅不注明,反而有意夸大保健品功效,致使部分消费者误将保健食品当药品。

    吴柏海提醒,区别药品和保健食品可从批准文号、专有标志或标志上识别。药品标示为国药准字H(Z、S、J),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必须印有专有标志:红色或绿色OTC。国产保健食品标示为国食健字G或卫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标示为国食健字J或卫食健进字,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应印有专门的保健食品标志:天蓝色草帽和保健食品字样。

    也可从包装标签、说明书上识别。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生产单位、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内容,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不得宣传或暗示疗效作用。

日期:20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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