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日本修改硫线磷残留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06-30 08:35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410  原文:
核心提示:2007年厚生劳动省公告第219号称: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修改农药硫线磷(Cadusafos)在有关农产食品中残留标准值。 公告中除了对原有限量标准进行了修改,还新增加了包括对毛豆、大豆、南瓜、葱及其他香草1中的硫线磷限量标准,除南瓜外,已于 2007年6月27日开


    2007年厚生劳动省公告第219号称: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修改农药硫线磷(Cadusafos)在有关农产食品中残留标准值。

 公告中除了对原有限量标准进行了修改,还新增加了包括对毛豆、大豆、南瓜、葱及其他香草1中的硫线磷限量标准,除南瓜外,已于 2007年6月27日开始施行,南瓜中硫线磷的残留标准值拟于2007年12月27日适用,未提及的食品及此次未规定标准值的食品均适用于一律标准(0.01ppm)。

 1.「其它香草」指香草中除水芹、韭菜、荷兰芹的茎、荷兰芹的叶、芹菜的茎及芹菜的叶以外的香草。

日期:2007-06-30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