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消息:欧盟于2006年11月29日发出通报,告知欧盟修订了饲料用奶和奶制品加工标准。修订案要求进口饲料用牛奶和奶制品必须经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1)最低F03级杀菌处理;(2)高温短时(HTST)处理两次;(3)高温短时处理与下列两种方式相结合使用。一是物理方式,包括:产品在干燥处理中额外加热到72℃或以上;或pH值降至6以下持续一日。二是奶制品是在装运前21天生产的,在此期间,来源国没有发生口蹄疫。符合上述条件的饲料用牛奶和奶制品方可批准进口。
该修订案于2007年3月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