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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成食品出口绊脚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04-12 16:12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浏览:521  原文:

    浙江省包装行业协会改进办公室吕主任对记者说:“各地的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包装行业协会现在都焦头烂额,企业、专家们已经进行了多次技术讨论,问题的关键还是归结于国家食品包装安全标准滞后。”

 食品包装拖了食品出口后腿

 前段时间,因为食品与包装箱接触,致使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宁波有不少食品遭到欧盟退货。2006年底,欧盟出台了“对拟用于接触食品的盖垫中的可塑剂规定过渡限量标准”法规草案(简称301号通报),对与食品接触材料提出了新的限量规定,其影响范围涉及玻璃制品、塑料制品两大传统产品领域。宁波的部分出口食品被退货,就是因为包装材料没有达到301号通报规定的标准。

 近日,鉴于在纸制包装容器中多次检测出双酚A和来自油墨的米氏酮等化学有害物质,日本也开始了研究食品纸制包装安全标准的工作。

 “一旦这些法规和标准出台,将给国内包装行业出口造成阻力。”吕主任说。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林祖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食品包装,国家对双酚A和来自油墨的米氏酮(苯含量)是有限量有限量控制的。欧盟301号通报则要求,包括玻璃盖、玻璃杯、玻璃罐、玻璃托盘等由银质玻璃制成的制品,根据添加成分不同,对食物人群中的特定迁移量(即SML值)分别制定了不同的限量要求;对于塑料制品,主要是将增塑剂、成核剂限制在一定的范围。

 我国相关标准滞后

 目前,我国GB17762-1999《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和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两个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范围偏窄,通报中所列入的增塑剂、成核剂、银质玻璃在这两个标准中均没有规定,出口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和塑料制品的卫生标准处于空白状态。

 “我国涉及食品与药品包装的标准较为落后,80多项标准中只有30多项是2000年以后建立的,食品包装安全标准是亟待完善。”林祖鄂介绍说,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是欧盟最新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这意味着各成员国应直接完整地遵守该法规。

 提高检测能力是当务之急

 林祖鄂说:“中国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相关的标准法规,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和指导作用。”他举例说,法国对食品分有4种官方认可的质量标签:红色标签、特殊工艺证书、生态农业产品标签和产地冠名标签。在食品标签上,除了产地、成分、口味、制作工艺、生产日期、有效期、荣获奖项、价格等基本内容,还能提供很多其他信息。

 不过,制定新的中国食品包装安全标准不是一年两年的事,眼下,企业应对壁垒最有效的方法是,先从输入国进口原材料或者成品包装,然后再出口已包装食品,但这种方法会增加成本,提高价格,影响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因此,无论是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立场出发,为了更有效的保证食品包装安全质量,加快我国食品包装标准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包装材料检测分析能力都已是当务之急。

 

日期:2007-04-12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包装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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