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劳动省27日做出决定,对我国出口到日本的荞麦(包括荞麦粉)实施甲胺磷命令检查,即对每批货物都要实施检查,检查费用由进口商负担,检查完成前,货物不许通关。
日方称,做出这项决定的理由是日本检疫所在上月和本月分别确认了来自我天津和大连口岸的两批荞麦的甲胺磷超标,日方规定的残留基准值为0.01PPM,为暂定标准。
此前,我国生产的荞麦已被日方实施黄曲霉毒素命令检查,这样,荞麦命令检查的项目增加到两项。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2005年的统计,我当年出口日本的荞麦总计1215批、10152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