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3项实施的命令检查
如题,依据2006年度3月31日食安输发第0331001号(最终修订:2006年11月24日颁发食安输发第1124002号)的通知,此次,进口时实施的监控检查结果,中国产生紫苏叶中检测出了超标的氟铃脲残留,故此决定启动命令检查,请通知相关业者。
实施细则
1,对象食品:中国产生紫苏及加工品(仅限简单加工品)
2,检查项目:氟铃脲(hexaflumuron)
3,检验频度:提出进口申请的每批货物都必须接受检查
4,样品提取办法:依据2006年3月31日颁发的食安输发第0331001号附件2之3实施
5,检验方法:依据2005年1月24日颁发的食安输发第0124001号《关于食品中残留的农药、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成分的检验方法》实施。
6,实施命令检查的理由:因为氟铃脲的残留可能超出标准值(0.01ppm)
7,备注:如果超过标准值,即按照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