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进出口食品包装须检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6-08-14 15:25  浏览:623  原文:

    从本月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吉林检验检疫局是我省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的管理机关,请相关企业及时向他们了解情况。

 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对食品包装的卫生安全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限量标准,并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我国出口的食品包装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因安全和卫生不符合发达国家的标准,禁止入境、退货等情况不断增多。仅去年1月至10月,欧盟向我国通报了54起食品包装安全卫生问题,不仅有损我国的食品包装信誉,对我国扩大食品出口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吉林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食品进出口生产企业,在采购出口食品包装时,应及时向生产企业索要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单。同时,吉林检验检疫局还将对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实施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日期:2006-08-14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包装 食品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