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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包装三大注意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6-07-27 16:34  浏览:1101  原文:
    从福建省晋江检验检疫局获悉,自8月1日起,国家将对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实施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目前,晋江辖区涉及的出口食品企业有二十多家,涉及的产品范围包括:糖果、罐头、果冻、膨化食品、蛋黄派、紫菜、保鲜蔬菜、水产品等。涉及的食品包装容器主要有罐、盒、塑料袋、箱、果冻杯等;主要包装材料有纸、纸板、塑料、马口铁、塑料薄膜、糖果纸等。

     晋江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员提醒出口食品企业在购买食品包装时须注意:向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企业购买,同时要求生产食品包装企业提供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食品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加强进货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加强对购进的包装容器、材料的仓储管理和生产过程对包装容器材料的管理,避免污染,保证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符合要求,促进辖区食品扩大出口。
日期:2006-07-27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包装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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