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日本解除对我国新鲜荔枝批批查验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5-06-10 00:00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907  原文:

5月31日,日本驻华使馆致函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解除对中国新鲜荔枝批批查验措施。目前正值我国新鲜荔枝大量出口之时,该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我国出口鲜荔枝在日本口岸及时通关和上市销售。
  2004年4月,日本因从来自我国的冷冻荔枝中检出3批甲胺磷超标,对我输日冷冻和新鲜荔枝均采取了批批查验措施。经农残项目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致使我输日荔枝在日方口岸滞留较长时间,对新鲜荔枝的品质和销售造成较大影响。
  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加强对出口荔枝果园、加工环节等的管理,并积极与日方展开交涉。因此前日方从未在我输日新鲜荔枝中检出甲胺磷,同时考虑到查验导致的滞留对新鲜荔枝的影响远大于冷冻荔枝,中方要求日方尽快解除对新鲜荔枝批批查验的措施。2005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访问日本期间专门就此事向日本厚生劳动大臣进行了交涉。根据我方提供的详细技术材料,日方最终认可中方出具的检测结果,解除对中国新鲜荔枝批批查验的措施。
  为做好输日荔枝检验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6月3日下发《关于对输日新鲜荔枝出具农残证书的通知》,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严格检验检疫。自即日起,对输日新鲜荔枝实施甲胺磷检测,残留量符合日方标准(<0.1mg/kg)的,出具农残证书;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不准出境。各局还要加强对新鲜、冷冻荔枝果园、加工厂的检验检疫监管,确保出口荔枝符合日方安全卫生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交涉力度,推动日方尽早解除对我冷冻荔枝的批批查验措施。
日期:2005-06-10
 
 地区: 国外 日本
 行业: 果蔬 进出口
 标签: 荔枝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