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有了很大发展,据商务部预测,今年外贸进出口总额有望超过一万亿美元。对于连续多年居国民经济之首的食品工业,在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遭遇到的技术壁垒却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阻碍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障碍,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如何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是我国食品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课题,值得认真研究和应对。
一、食品出口企业常见贸易技术壁垒形式
贸易技术壁垒即W T O / T B T 协定,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指商品进口国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对外国进口商品构成了贸易障碍。即通过颁布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认证认可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在技术指标、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方面制定苛刻的规定,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常见的贸易技术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科学技术先进,规定了极为严格、数量繁多的技术标准,其中既有产品标准,也有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既有工业品标准,也有农产品标准。发达国家往往有意识地利用标准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广泛利用安全、卫生标准为借口,限制进口。如法国禁止含有葡萄糖的果汁进口,这一规定的意图就在于抵制美国货物,因为美国出口的果汁普遍含有葡萄糖。技术标准是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的技术壁垒中最主要的一种,使我国食品出口企业损失惨重。2002年1月,欧盟以我国出口的小龙虾所含氯霉素超标为由,宣布全面禁止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这不仅使我国水产品、畜产品、禽产品难以出口欧盟国家,而且使像蜂蜜等与动物有关的产品也无法出口欧盟,我国共有10多亿美元的农产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日本为了阻拦中国菠菜对其出口,2002年4月公布菠菜中农药毒死蜱残留限量为0.01mg/kg,这项明显针对中国的技术壁垒措施,既远远严于日本蔬菜中其他有机磷农药的残留限量(比毒死蜱高10倍以上),又大大超出美国、欧盟及国际组织标准(0.05mg/kg),这一措施使我国菠菜对日出口在近两年中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直到2004年8月,在我国政府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才又恢复菠菜出口。
2、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是指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技术法规也可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方面的内容,它有时也可叫指令、法规、法律等不同称谓,它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文件。目前,工业发达国家出于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利益或是限制进口的目的,颁布了种类繁多的技术法规。
欧盟发布的关于食品污染物的指令规定了食品中硝酸盐、真菌毒素、重金属和3- 氯丙醇(3-MCPD)等污染物的最高限量,凡污染物含量超过要求的将被禁止进口;美国《2002 年公众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主义防范与反应法》规定,从2003 年12 月12 日开始,所有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必须在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进行登记注册备案,并且必须于每次出口货物发运前向FDA 通报发运的货物情况,否则产品将被海关扣留,同时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前还必须经过FDA 指定实验室的检验合格。技术法规不象技术标准那样可以互相协调,因为它一经颁布便要强制执行,其壁垒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3、包装和标签的规定
一些国家对商品的包装和标签也作了苛刻繁琐的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市场上销售。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法规最为完备严谨的国家,食品标签被作为强制措施推行,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产品名称,二是厂家的详细地址,三是产品的营养成分。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从2004 年9月开始,在美国上市的肉类、鱼、蔬菜、水果等要在包装上标明原产地,要说明提供肉类的动物产于何地、饲养及生产过程;而到2006 年1 月,食品标签上必须注明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据科学研究表明,反式脂肪酸摄入过量将增加冠心病的危险。新的食品标签将使商家增加数十亿美元的开支,却可以使消费者吃得更健康。
欧共体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签的立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2004 年4 月18日,欧盟开始执行有关转基因食品标签的新规定,这项规定是世界上同类规定中最为严格的,它要求凡含有转基因成份超过0.9%的食品都要贴上相关标签,以确保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该项规定同样适用于饲料和动物食品。规定还确立了备案制度,要求能跟踪转基因产品的来龙去脉,产品的产地、成份和去向等资料规定要求保存5 年。法国根据1975年12 月31 日颁布的第75-1349 号法规,所有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传单、使用手册、保修单及其他情报材料都要强制性地使用法文,否则不许销售。丹麦以保护环境为名,要求所有进口的啤酒、矿泉水、软性饮料一律使用可再
装的容器,否则拒绝进口。
4、质量认证、认可制度
质量认证制度是指由政府机关或经国家法律承认的专门机构颁发生产许可证或质量标志,认可和证明生产单位能够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的一种制度,也称为合格评定制度。近年来,发达国家利用认证认可制度给我国食品出口企业制造技术壁垒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日本从1991年开始对进口水产品实施严格的卫生注册制度,对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和产品卫生质量进行审核认证,只有取得认证的企业,其加工的产品方能进入日本市场,不但手续繁琐,而且增加了费用。中国水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首先通过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的评审,取得水产品HACCP验证证书,并经美国FDA 备案后,才能进入美国市场,如果不合要求的将被扣留,然后以改进、退回或销毁三种方式来处理。欧盟对动物源性食品的进口制定了繁琐、复杂的认证注册程序,频频发布新的或修改现有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政策和相关技术法规,其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日益繁杂,客观上为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设置了苛刻的壁垒。韩国近年来制定了种类繁多的检验检疫标准,对全部畜产品实施进口检疫认可制度,中国对韩国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需经韩国评估注册,同时,韩国还要求对自中国进口的禽肉实施45 天的精密检查,进出口商须承担高额的检测费用和口岸仓储费用,增加了进口成本,还拖延了中国禽肉的通关速度,影响产品的入境。
近年来, 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受到了公众极大的关注,是ISO9000、ISO14000 之后出现的又一个重要的国际性标准,SA8000主要涉及人身权益以及与健康、安全、机会平等等核心要素有关的内容,对童工、强迫性劳工、健康与安全、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管理体系等众多问题作了规定,我国出口到欧美国家的的有关产品已遇到SA8000 的要求,并且有的企业已经受到了影响。
5、计量单位制
有的国家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制(如国家单位制、英制、其它国家的计量单位等),如果出口的食品不符合该国的计量单位制,则会被该国禁止进口。
二、掌握W T O / T B T 规则,跨越技术壁垒
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因技术壁垒而受到了很大的损失。2003年以来,日本通过改制、修法、强检等手段,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管理,通过技术壁垒限制我农产品对日出口,已经影响我国23亿美元农产品出口,占对日农产品出口的40%;2000年7月1日,欧盟开始实施茶叶进口新标准,部分农残比以前提高了100到200倍,中国的
茶叶只有达到绿色食品的A级标准,才能迈进欧盟的“绿色门槛”;面对新的标准,我国的茶叶出口急剧下降。调查显示,技术壁垒给我国带来的损失每年超过450亿美元,超过年出口总额的25%,近60%的出口企业曾遭遇技术壁垒。因此,我国食品出口企业应掌握WTO / TBT 规则,跨越技术壁垒。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了解出口国的有关规定
食品出口企业要积极学习W T O/ TBT 规则,知道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禁止的,学会用WTO / TBT 的有关条款和规则来保护自己。同时食品出口企业也必须了解出口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产品出口所需达到的技术、标准、认证认可、包装、环保、检验等方面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目前,国家WTO/TBT - SPS 咨询中心在各省都设有分支机构,负责各省技术壁垒的咨询工作,食品出口企业可从当地WTO/TBT 分支机构获取所需出口国在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具体要求。
2、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基本要素,是TBT 的核心,标准化工作是消除技术壁垒的重要手段。加入WTO 要求标准化工作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也就是与WTO / TBT 的规则相一致。因此,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是跨越技术壁垒的最直接的解决办法。WTO / TBT 条款2.4规定:“当需要制定技术法规并且已有相应国际标准或者其相关部分即将发布时,成员须使用这些国际标准或其相应部分作为制定本国技术法规的基础”。采用国际标准,包括采用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是企业消除技术壁垒、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3、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目前,发达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认证认可要求越来越严格。ISO9000、ISO14000、ISO18000被许多国家用来作为食品进口的强制条件之一,没有通过认证的将被禁止销售,欧、美等国家还要求相关产品通过HACCP(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卫生注册方面,欧盟对动物源性食品的进口制定了日益繁琐、复杂的认证注册程序;中国对韩国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需经韩国评估注册。因此,食品出口企业应了解出口国所要求的认证认可情况,企业产品出口到哪个国家或地区,就通过他们所要求和认同或承认的认证,并获得相应标志,为食品出口扫除障碍。
4、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开发能力
企业之间的竞争从根本上来说是管理、技术和自身开发能力的竞争,因此,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自身开发能力,是应对技术壁垒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