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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猪肉质量保障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4-11-22 00:00 来源:广州食品安全网  浏览:976  原文:
一、瑞典的绿色养猪模式
  该模式由如下三大体系构成:

  1 .无污染饲养管理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反映在疫病的早期预防、检测、诊治和优越的环境条件上。为减轻疾病的传播,猪只按猪龄分批次、分阶段、分群、分舍饲养;为防治细菌感染和保护动物福利,禁止断尾、断齿和炀耳等创伤;此外,规定每2.2头母猪或10.5头育肥猪必需具备1公顷农地用来消纳粪尿污水,粪污必需被连续收集在封闭系统内8个月以上,经发酵后施放。

  2.无公害兽医卫生体系。该体系重于法规建设,严于监督管理。为防止滥用和尽量减少用药,抗生素(瑞典全面禁止饲用抗生素,并不是绝对不用)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时,须由国家授权的兽医按照《瑞典兽药使用规范》具体实施,兽药购买须凭兽药处方。兽医既对疫病防治提供全程服务,又要监督执行政府的各项禁令。

  3.无抗生素添加的饲料生产体系。禁止使用抗生素和激素作饲料添加剂,代之以寡聚糖、酶制剂等无公害添加剂,严格控制饲料的营养与卫生品质,鼓励生产和使用安全与环保型绿色饲料,确保猪肉品质控制从源头抓起。

  瑞典具有发展绿色养猪业的自然、物质、技术基础和公众习惯,但由于在宣布禁用抗生素前对相应的替代技术和产品开发研究不够,致使生猪发病率增加、饲养成本上升、效益下滑。10 多年来,瑞典养猪业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绿色“瑞典模式”得以逐步实践和完善,瑞典农业部1999 年公布的数据表明,绿色养猪体系运转良好,效果较明显。欧盟委员会已于1999年提出,在全欧宣传、推广与应用“瑞典模式”。

  二、德国的猪肉质量保障措施

  主要有如下4点。

  1.严格控制饲料的生产和使用。德国饲料法明确指出生猪饲养过程中严禁使用激素,并规定抗生素的使用范围和剂量。饲料生产厂家必须标明饲料成分构成及使用方法,生猪饲养者必须在出栏前7~21天停止使用含有各类抗生素的饲料,若被检测出这类物质的残留,则生猪生产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2.严格控制兽药的使用。德国兽药法规定:兽医必须在对生猪诊断后方可开出处方并售给饲养者药品,并给出使用方式、时间、休药期等相关信息。兽药生产者和兽医必须记录购买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养猪者必须到为其生猪作过诊断的兽医那里,或者出示兽医的处方到售药店购买兽药,并将兽药的来源、种类及数量记录清楚,以便出现问题时追查责任。

  3.严格检疫、检验制度的执行。德国动物检疫法规定:每半年必须对所有的生猪饲养企业进行一次检疫,检疫合格后才能继续进行生产。肉类检验法规定:除生猪的紧急屠宰外,无论是工厂化屠宰还是家庭屠宰,都必须进行屠宰前后的卫生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猪肉才能进入市场,不合格的猪肉要送往专门地点销毁。另外,政府有关部门经常随机地从零售商那里购买样品进行检验,对出售不合格猪肉的商店进行严厉的处罚。

  4.严格等级标准和商标化。德国根据瘦肉率将生猪分为五级,对不同等级的生猪支付差距较大的价格,以调动饲养者生产高质量猪的积极性。德国在生猪及猪肉生产、流通、屠宰、销售等环节上推行能够表明自身状态的商标化,以进一步保证生猪及猪肉的质量。如所有生产中的生猪必须有标明生产场的耳标记;所有运输中的活猪必须有生产者证明、兽医检疫证明、运输单位证明等;所有屠宰企业屠宰的生猪必须有自己厂家、卫生检疫、等级及屠宰日期等标记;所有在零售商店的猪肉都必须有来源、质量、重量、价格、保质期等标记。如果是生态猪肉还要附加有关生态单位组织的特殊标记和说明。

三、日本的优质猪肉产销体系

  1.日本优质猪肉的生产方式。日本优质猪肉的生产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小规模饲养。目的在于减少疾病传染,便于采用特殊的饲养方式。二是采用地方品种和传统饲养方式。为生产美味的优质猪肉,采用传统的当地品种、作物饲料、山地自由放养等措施,并严格控制添加剂和药物的使用。三是小规模手工加工,目的在于增加猪肉的安全、美味和特色,满足消费者的新追求。四是一体化经营。生产者从生猪饲养、猪肉加工到最终产品的销售过程均在同一企业内完成,既可控制猪肉产品质量又能控制生猪这一原料供应的稳定性。但当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将饲养环节外包出去,专门从事加工和销售。在这种横向一体化的模式中,企业采用从定点农户购入原料,并指导和监督农户包括饲料、药物使用、饲养场所等饲养的全过程,来保障生猪的安全性。

  2.日本优质猪肉的销售方式。日本优质猪肉销售中采取了如下三种措施:(1)多渠道宣传。主要通过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来宣传产品优点,介绍生产者、生产场所、饲料特点、饲养方式、生产过程等,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和消费兴趣。此外,还通过电子网页、活页广告、宣传手册等方式自行制作广告。(2)多种设施吸引顾客。主要做法是,自行开设餐厅烹饪自己生产的优质猪肉,在加工企业内部直接销售自己的产品,允许顾客通过玻璃墙观看猪肉加工操作全过程。(3)直接销售。由生产者直接将优质猪肉出售给顾客,或由配送中心送货上门,以防止流通环节中的污染或混入假冒伪劣产品。

  3.政府在产销中的作用。日本政府在优质猪肉生产销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是:对优质生猪及猪肉重要性的宣传,品种的培育和保护,饲养和加工技术的引进与推广,相关设施建设的投资,产销环节的质量监控及法规制定等。

  四、美国的PQA 体系

  1989 年美国食品安全检测局在对猪肉加工包装厂的调查监测时发现,高达11 %的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严重超标。为此,国家猪肉生产者委员会(NPPC) 于同年开始了猪肉产品质量保障计划,目的是通过对养猪者适当教育,克服猪肉中药物残留严重超标问题。该计划的核心是PQA(Pork 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 ,猪肉质量保障体系) 的建设和贯彻执行。

  PQA 体系应用HACCP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 原理,使生产者对整个养猪过程有全面的了解,从而生产出高质量的猪肉产品。PQA 体系有10 个关键控制点,它们是:制定行之有效的猪场保健方案;兽医必须真正了解客户及猪的状况;正确贮存所有药物;使用经FDA 批准的非处方药或在兽医指导下的处方药;正确使用所有注射用药及口服用药;按说明书使用饲料添加剂;保持好治疗记录,并能区分治疗过的生猪;在适当情况下进行药物残留检测;让雇员及猪场拥有者的家庭成员都懂得正确使用药物;每年逐条检查质量保障体系项目单。到1997 年初,已有2. 5 万个生产者加入到PQA 体系中,总计5850 万头生猪,占1996 年屠宰头数的63 %。PQA 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减少了美国猪肉中的药物残留比例,在监督、控制猪肉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荷兰的IKB体系

  为实现对养猪业质量的全面控制,荷兰政府于1992年对整个养猪业实行了从猪场到零售商自愿参与的质量控制计划(荷兰语缩写IKB)。IKB体系包含HACCP体系中的一些概念和IS09000的标准,对猪场拥有者、屠宰厂、监督及罚款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1.养猪场拥有者是执行IKB体系的排头兵。生产过程必须遵守IKB的有关规定;准确地辨认和登记各种猪只;所有饲料必须由具有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认证的厂家提供;兽医必须遵循GVP(Good Veterinary Practice Code)规则;猪场中严格的清洁制度;限制使用具有较长排泄期的药物;出栏前12~16小时断料;所有治疗过的猪必须做好记录;与供应商及客户签有共同遵守IKB体系的合同。

  2.屠宰厂居IKB体系的核心地位。在实行IKB体系中扮演中心角色,并负有重要责任;登记屠宰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猪的供应者;保证提供的猪肉按IKB的要求进行分割、包装,并能进行质量追溯。

  3.独立的审核和处罚是整个体系的关键特征。屠宰厂负责对所有参加生产体系的成员进行每年2次的内部审核;产品委员会对屠宰厂执行质量保障体系的情况进行每年2次的审核;若发现有违规现象,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增加额外监测或取消参加本系统的资格。

  到1997 年,已有75 %的猪场加入到IKB 体系,许多超市只经销经IKB 体系认证的猪肉产品。IKB 体系的实施,改善了猪场管理进而提高了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状况,改善了猪肉质量进而提高了顾客的消费价值和满意度。

  六、启示与建议

  基于上述五国的基本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国生猪饲养及猪肉生产、加工、销售的现状,得出如下启示与建议。

  1. 提高我国猪肉产品质量刻不容缓,任重道远。改善猪肉质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生产和消费大国,2000 年猪肉产量达到4031 万吨,占国内肉类总产量的65. 8 % ,占全球猪肉总产量的45. 6 %。但与美国、丹麦、荷兰等国外猪肉生产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猪肉品质更差、疫病更多、药物残留比例更高,不仅影响了国内居民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制约着我国猪肉及制成品的出口量,使我国猪肉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呈下降趋势,难以应对加入WTO 的冲击。

  2. 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和有效的组织模式是猪肉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保障。我国应在大力推广“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药物残留及“瘦肉精”为监督突破口,把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快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执法监督体系、认证认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的建设,探讨有效落实和执行这六大体系的组织模式。

  3. 建立从原料基地到终端销售的供应链是实施质量标准体系的有效组织模式。上述五国的实践表明,猪肉质量标准体系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综合性强、环节多、主体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既有分工又需合作与协调的社会化行为,它既涉及政府的法规与行政管理、生产经营者的自律,又有以行业组织为主的中介组织监督。但关键是仔猪、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供应者、养猪者、屠宰加工者、运输者和销售者之间战略合作关系以及激励、监督、约束、协调机制的建立,即以质量认证与跟踪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供应链综合管理。这意味着,建立从地头到餐桌的供应链组织是保障猪肉质量、生产优质高档猪肉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4. 我国具有生产优质高档猪肉的客观要求和资源优势。我国已从整体上进入小康发展阶段,城乡居民消费结构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开始从数量温饱型向质量健康型转变。但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居民收入差异,2000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6280 元和2253 元。以初级产品为主的产品结构使得城市猪肉市场趋于饱和,1991 —1997 年间城市人均猪肉购买量以年均0. 37 %的速度下滑。高收入消费者对猪肉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瘦肉多、脂肪适度、无PSE 肉,而且要求肉中没有抗生素、激素、农药、化肥、重金属、有机磷等残留。这与1990 年代初日本猪肉市场状况相似。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猪肉生产急需进行从数量到质量再到高质量的调整,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过万元的广州、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应率先开展优质高档猪肉的生产。

  5. 政府的引导与支持是生产高档猪肉的基础。目前我国开展高档猪肉生产尚存在一些不利的因素,如缺乏生产经验、市场环境不完善、质量检验监测体系不健全、消费者总体认识水平和购买能力较低等,特别需要各级政府在法规制定、政策鼓励、宣传引导、信贷支持、信息咨询、基础设施投资、监督检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日期:2004-11-22
 
 地区: 国外
 行业: 畜禽肉品
 标签: 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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