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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布食品企业注册和进口食品提前通报过渡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3-10-16 00:00  浏览:768  原文:
  “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以应对生化恐怖袭击为由,颁布了《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以下简称“生物恐怖法”)。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以下简称“FDA”)依法发布了四个法规草案,其中“食品企业注册法规”和“进口食品提前通报法规”已于今年10月10日正式发布,并于今年12月12日开始生效。
  根据FDA新发布的“食品企业注册”过渡性法规,美国本土和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必须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进行登记注册,未登记的外国食品及饲料将在入境港口遭到扣留。FDA将自10月16日开始受理注册,注册时必须提供的信息包括:
  第一、企业及其总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第二、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或其代理的地址和电话号码;第三、企业使用的所有贸易名称;第四、按照美国有关法规分类的产品类别;第五、注册提交人被注册企业授权的声明;第六、国外企业的美国代理人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第七、外国企业还需提供紧急联系电话。
  按照“进口食品提前通报法规”,FDA要求进口食品到达之前5日之内由电子方式接收并确认申报相关的信息。根据运输方式不同,FDA对最迟接受信息的时间有不同的规定:
  一是通过陆路运输,抵达前2小时;二是通过空运或铁路运输,抵达前4小时;三是通过水路运输,抵达前8小时。货物到港时,承运人必须持有提前通报确认件,否则无法通关。
  据悉,我国2002年对美出口农产品16.3亿美元,占全部农产品出口的9%左右,主要出口品种为水产品和园艺产品。美国现在是我农产品出口的第四大市场,此次美国出台的食品注册通报制度实施范围很广,相关单位应积极应对,确保我相关产品对美国的顺利出口。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美国的这些法规已经做了大量细致的应对准备工作,并分别提前发文和通过媒体通报、宣传了法规草案的要求以及应对措施,并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做了许多的法规的翻译、培训和咨询。当前,FDA的“食品企业注册”和“进口食品提前通报”过渡法规已经发布,并即将实施,为最大限度地避免美国食品注册、通报制度对我农产品出口造成的负面影响,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高度重视美方这一政策法规,尽快将上述信息通报辖区内对美出口农产品、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和出口等相关企业、外贸公司,按照以前摸底所掌握的情况做好上述企业的注册通报工作的落实。要主动了解上述企业(尤其是其中的中小企业)进行注册和通报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指导协助企业解决困难。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美国新发布的法规要求把好关,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取得FDA注册的情况进行跟踪,要求企业及时提交注册信息并备案。今年12月12日后,在接受出口美国的食品、饲料货物报检时,应注意审核相关企业对美的注册信息,对未注册企业的货物,要提示报检人办理在美注册,并向FDA提前通报进口货物有关信息。
日期:2003-10-16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进口食品 食品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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