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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新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3-06-30 00:00  浏览:1470  原文:

编者按:最近,美国FDA(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出台了一项新的食品反恐规定(初稿)。规定要求,2003年12月12日之前,美国国内和外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及仓储,其产品供美国居民及动物消费的各类企业必须向FDA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否则,其产品将遭美海关扣留,该企业也可能面临其它严重后果。有关专家认为,新法规一旦实施,必将对我国正常的农产品出口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使我国的相关企业对美食品出口面临新的挑战。为此,本刊约请业内人士,对该法规的有关情况做一简要介绍,以备不时之需。

注册范围

根据FDA的解释,该法规所指的“食品”主要包括:(1)供人和动物食用或饮用的各种物品;(2)口香糖;(3)用于制作上述食品的原料;(4)包括但不限于水果、蔬菜、鱼、牛奶制品、蛋类、动物饲料(包括宠物食品)、食品及饲料的配料及添加剂(可饮用食品包装及其它与食品接触的物品)、食品补给品及其配料、婴儿喂养奶、饮料(包括含酒精饮料和瓶装水)、活的食用动物、烧烤食品、小吃、糖果、罐头食品等。还有可随食品一起食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及其组成部分。

登记程序

该法规所指的食品企业包括,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及仓储,其产品供在美国消费的食品机构、设施,其所有者、经营者或代理。美国国内企业必须向FDA登记,无论其食品是否进入国际市常外国企业可以指定一位美国企业作为负责其登记事宜的代理。若某外国企业想要指定美国代理作为其负责登记的代理,FDA建议该企业与美国代理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授权美国代理为该企业登记,并明确双方其他的权利与义务。在业务工作中,代理还可以发挥其他的作用。因为该法规会要求美国代理在美国居住或具有进行业务的场所,允许为外国企业进行登记的美国代理可以为外国企业进行电子登记提供可靠的途径,而这种途径是其他一些企业所不具备的。

FDA规定如果某外国企业只进行食品制作及生产的初加工,并由美国境外的另一企业作进一步制作、加工或包装,则该企业不需要登记。

①必须登记的时间

该规定要求食品企业在不迟于2003年12月12日,到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进行登记。

FDA正在计划于2003年12月12日法定期限到的至少两个月之前,编制完成可操作的电子登记和书面登记体系。FDA将公布完成制定这种体系并提供给用于在最终法令中进行登记的确切日期。

②登记地点

FDA允许电子和书面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并鼓励进行电子登记。

在美国和国外的大多数企业,可以通过它们所在的公司或者通过公共图书馆、复印中心、学校,或者因特网网吧,以及该企业在美国的代理商进入因特网进行登记。FDA能够通过FDA因特网站的联系,每天24小时的接受世界任何地点的进行登记,每周工作7天。电子登记将使企业的登记比通过邮寄登记快得多。企业只要按照登记屏幕上的要求领域填完一切栏目,就可以立即得到登记的确认及企业在线的登记号码。

如果没有上述电子进入的手段,注册登记员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登记。在通过邮寄办理登记方面,注册登记员也可代表一家或几家企业填报登记申请表格。通过邮寄办理注册的登记员,必须从FDA总部索取一份表格,在免费号码中(在最终规定文本中作出规定),要求FDA提供一份表格,或者向FDA呈送一份书面申请报告,索要一份表格。登记员一旦收到寄来的表格,其表格必须完整和清清楚楚地填写,并按最终规定提供的地址寄回给FDA。FDA根据在等待的其它登记表格的号码人工输入系统后,尽快地将本表格中的数据,人工的输入可行的系统内。

电子登记和书面登记均不收登记费。登记者必须用英文提交登记信息资料。FDA也要求用英文呈递申请报告。

③需要登记的信息内容

FDA建议,登记员必须向其提供某些信息,其中包括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如果这家企业是一个母公司的附属企业,母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紧急情况下联系的信息,其中包括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及电子邮件地址;企业使用的一切商标;为外国企业服务的美国代理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电子邮件地址。

FDA要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进口、销售、批发等有关企业建立信息档案,它在接到企业登记申请后将为每个登记者分配一个专用登记号码,该登记号码由该企业专用,不得对外泄漏。FDA可以据此号码查询相关企业的信息,并对可疑食品展开调查。

④如何更新所登记的信息

FDA建议业主、经营者或者负责的代理商必须在日历30天之内,通过因特网提交给FDA。

关于更新的内容,FDA建议必须包括该企业以前提交的信息的任何变化,但是不限于食品产品分类有关的信息变化。包括这些分类的这种信息,将有助FDA根据生物恐怖事件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控。

一个企业如要取消它的登记,必须在取消登记表格上,用电子或书面的方式进行注销。

该法规授予FDA对可疑的食品和动物饲料进行扣留、销毁和其它处置的权力。一旦食品在目的港被扣留,FDA会要求收货人在到货外包装上标明“被美国拒绝”的标记,因扣留而产生的各种运输、存储、处置费用也由收货人承担。

没有登记的美国国内或者是国外的企业,将被视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美国可以在联邦法庭对犯有违法罪的人进行刑事诉讼。并且,FDA能够请求阻止任何犯有重罪的人向美国出口食品。

对没有进行登记并且企图将食品出口到美国的外国企业,除非FDA指示将其食品移到一个安全的设施内,则食品将扣留在港口入口处。

除了进行企业登记之外,还要求外国进口食品在运抵美国之前必须先向FDA通报,否则这批食品也将遭到扣留。该规定自2003年12月12日起生效。

事先通报的目的是为了让FDA能预先了解进口食品的发运信息,以便对进口食品进行有效检查,确保进口食品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是绝对安全的。根据规定,通报的手续应由进口商办理,进口食品运抵美国边境或抵达港口之日的前一天中午为事先通报的截止期。

事先通报的信息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有关进口商身份的详细信息、进口食品的规格和种类(包括该食品的FDA编码、主要成分与含量)、食品商标、单位包装的数量与包装方式、产品批号、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详细信息、食品原产国、承运人、途经国或挂靠港口、预计运抵的目的港等等。

事先通报必须通过填写FDA的网上预先通报系统(PNS)提交有关信息,或者也可以从网上下载该通报系统的电子表格,填妥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FDA在有关港口的派驻机构。FDA在收到通报后会回信确认。

如果事先通报后到货情况发生变化,进口商可以补报信息。但只能对进口食品的数量、包装等方面进行修改,而不能对食品的性质进行更改,如把原先申报的奶酪改成核桃,否则,FDA会以更改动机有嫌疑对到货加以扣留,更改通知必须在食品运抵前2小时送达。■熊征中国经济快讯周刊 2003年第二十三期

(中农网报道)
日期:2003-06-30
 
 地区: 国外 美国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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