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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抬高动物副产品进口门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3-05-16 00:00  浏览:1018  原文:

经过欧盟食品链与动物健康执行委员会自去年9月以来所采取的一系列临时过渡措施,欧盟关于动物副产品的新条例已于今年5月 1日正式生效。

该条例是在已有动物副产品有关兽医规定的基础上新修补而成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对某些动物材料可以采用诸如转换成沼气的新方式进行适当的处理;只有经过官方兽医检验,那些适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性材料方可用于动物饲料的生产;厨房泔水将被禁止使用于除毛皮兽之外的农场饲养动物;禁止动物的“嗜食同类”现象等。

为了更好地控制动物副产品的应用,根据动物副产品对动物、公众及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该条例将它们分为三类进行控制。1类材料(即存在TSEs或痒病危险的、含有被禁用药物残留的或有诸如二恶英与PCBs等环境污染风险的动物副产品),必须被焚烧或经一定高温处理后再深埋;2类材料(即可能有其他动物疾病暴露风险的动物副产品,如为了控制疫病而被杀死的动物,或存在兽药残留超标风险的动物副产品),可以经过适当处理后用于沼气的转换、堆肥或化工用油脂产品的制造等,但不能被使用于饲料的加工;3类材料(即来自健康动物并可适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副产品 ),可以在官方认可的饲料制造公司被加工成动物饲料。此外,该条例还要求各国官方建立一个可靠的动物副产品追溯与鉴定系统,以确保用于食品与饲料的动物性材料不会被一些不合格产品冒充。

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欧盟贸易伙伴,该条例是一样适用的。但是,这些欧盟贸易伙伴将被允许一个直至今年1 2月31日的过渡适应期来调整。在此过渡期间,这些贸易伙伴国家必须遵守欧盟现有的与已有的对动物副产品进口方面的严格要求。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出口企业及时进行相应的自我调整以适应该新条例的要求,同时也建议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出口欧盟动物副产品的检验检疫力度,建立一个适应于欧盟要求的针对动物副产品出口的检验检疫体系或模式,以保证我国动物副产品对欧盟的顺利出口。


日期:2003-05-16
 
 地区: 国外 欧盟
 行业: 畜禽肉品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动物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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