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的物质识别术语修订为“全氟辛烷磺酸(PFOS)、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与全氟辛酸(perflurooctanoic acid, PFOA)表述保持一致,以便更清晰地涵盖此类物质;
2. 对PFOS及其盐类引入无意痕量污染物(UTC)限值为0.025 mg/kg,与PFOA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3. 将PFOS相关化合物在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的UTC限量降至1 mg/kg,与PFOA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4. 删除与PFOS及其衍生物作为非装饰性硬铬镀层的抑雾剂使用的特定豁免,因为在2022年6月2日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委员会会议”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主管当局专家组没有人反对删除这一特定豁免的提议,这表明欧盟不再需要该豁免。
PFOS是什么
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 PFOS)以及全氟辛酸(perflurooctanoic acid, PFOA)是两种使用最为广泛的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是一类氢原子全部被氟原子取代的直链或支链碳氢化合物,具有高化学稳定性、高表面活性、疏水性、疏油性等优良性质,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制造、金属镀层、杀虫剂、灭火泡沫、纺织品、润滑剂、炊具、食品包装材料及化妆品等工商业产品。
PFOS的危害
由于PFOS在自然环境中难以降解,会在环境和人体中累积,被称为“永久性化学物质”。2008年,欧盟将PFOS和PFOA列为生殖毒性1B类物质和持久性、生物积累性和毒性物质。2009年,PFOS及其盐被添加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作为POPs进行控制。2017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将PFOA和PFOS加入致癌性和生殖毒性化学品清单。
欧盟PFOS相关限量要求
2021年1月12日生效的欧盟《饮用水指令》重订版规定生活饮用水中PFAS总量(PFAS Total)的限值为0.50 ?g/L;PFAS总和(Sum of PFAS)的限值为0.10?g/L。到2026年1月12日,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该指令附件一B部分中关于PFAS总量和PFAS总和的要求。其中,“PFAS Total”是指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总量。“Sum of PFAS”是指附件 III B 部分第3点中列出的生活饮用水中应关注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总和。
欧盟法规(EU) 2023/91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规定了肉类及食用内脏、鱼肉、甲壳类和双壳类软体动物、蛋中的PFOS、PFOA、PFNA、PFHxS、PFOS, PFOA, PFNA和PFHxS的总和的限量要求,限量范围在0.20-50 μg/kg。
欧盟法规(EU)2022/1431中建议对食品中全氟烷基物质PFAS进行监测,并建议当婴儿食品中全氟化合物(PFOS、PFOA、PFNA、PFHxS)的含量超过0.050 μg/kg时,需要对污染原因进行进一步调查。欧盟法规(EU)2022/1428中规定了食品中全氟烷基物质的取样和分析方法。欧盟C/2024/4910指南中中规定了人类饮用水中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分析方法。
小结
全氟辛烷磺酸(PFOS)作为食品污染物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球关注,许多国家都在积极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标准来控制食品中的PFOS含量,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食品伙伴网将会持续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动,为行业及时解读分享重要信息。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