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2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4-53号告示,修改《贴牌生产进口食品等的现场卫生评估方法及标准》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改进卫生评估周期以反映每个项目的特点:海外食品卫生评估机构每2年进行1次卫生评估(但不合格进口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中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成长期配方食品、婴幼儿食品每1年进行1次卫生评估),并根据生产环境、工艺危害等各项目特点,将食品用具、容器、包装的卫生评估周期改进为三年。
2. 提高卫生评价优惠措施的有效性:如果海外食品卫生评价机构对境外生产工厂(仅在当地进行过卫生评价的情况下)进行的上1次卫生评价结果合适,且总分达到 95% 或以上,卫生评价周期可延长至三年,在这种情况下,延长的周期(1年)将包括经营者自行进行卫生评价的情况,包括经营者要求境外生产工厂的生产设备和经营者进行卫生评价的情况,从而提高卫生评价优惠措施的有效性,增强经营者的自主卫生管理能力。
3. 加强进口检验,明确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的措施:由于在不符合标准情况下(低于 70%或有多个),与加强进口检验和现场检验有关的措施没有具体规定,拟议修改草案通过明确加强进口检验和现场检验的对象,明确了不符合标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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