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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8-09 09:2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浏览:168  原文:
核心提示:8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368号公告,拟修改《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
  食品伙伴网讯 8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368号公告,拟修改《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规定,对于标示解酒相关功能或进行解酒功能广告宣传的食品,如果功能性含量达标且同时标示其中功能性成分含量、每日标准摄入量和警示语句,则可被认定不属于不恰当标示或广告。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4年10月7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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