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19年7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94号公告,决定停止生产、进口、经营和进口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46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仅有促生长用途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品种质量标准,仅保留20余种兽药允许用于饲料中,大部分抗生素被禁止用于饲料。于是,部分具有药用价值的天然植物原料进入饲料企业和养殖户的视野,并受到格外的关注,但在生产实践中,天然植物原料的使用也出现了较多的合规性问题。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将对此类问题进行梳理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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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天然植物原料是可以使用的?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及其增补公告,饲料中可以使用的天然植物是目录中7.6部分所列举的植物,共118种。由于《饲料原料目录》是正面清单,因此,除了目录中列举的植物之外的植物都不允许用于饲料中。需要注意的是,目录中列举的118种植物不仅包括可用的植物种类,还包括植物的可使用部分,例如当归,根据其特征描述,可使用部分是伞形科当归属植物当归的干燥根,又例如杜仲,可使用部分是杜仲科杜仲属植物杜仲的干燥树皮,因此,当归的茎叶和杜仲的叶或根,是不允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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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食药物质清单中的植物有什么区别?
天然植物原料与食品领域的植物种类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例如葛根、佛手等,既是食药物质清单中的植物,又是《饲料原料目录》中的天然植物原料,但食药物质清单中的赤小豆,在《饲料原料目录》则是豆科作物籽实及其加工产品分类下的一员,而杏仁则未被收录于《饲料原料目录》中,此外。由此可见,虽然《饲料原料目录》7.6部分的天然植物原料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与食药物质清单中的植物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能简单地画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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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天然植物原料进行声称?
虽然目录7.6部分列举的天然植物原料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它们是作为饲料的原料,所以与食药物质清单中的植物一样,只能对它们的食用价值进行声称,而不允许进行药用价值的声称,例如提高免疫力、清热去火等。同样地,如果它们被用于宠物营养补充剂甚至是处方粮的原料,也不能进行药用价值的声称,因为宠物营养补充剂和处方粮的本质也是饲料,所以只允许作食用价值的声称,企业在使用该类原料生产产品时应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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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从前文可以看出,饲料中合规使用天然植物原料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例如可用品种、可使用部位和相关声称等,提醒企业在使用时要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告和执行,不能为了创新使用目录之外的植物,也不能对其药用价值进行声称,避免合规风险。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可以为企业提供新饲料产品申报代理和标法咨询服务,欢迎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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