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印尼制造厂或出口商名称为PT DUA KELINCI FOOD INDUSTRY,台湾地区进口商为翔逵有限公司。
据了解,该批次原味蚕豆检出二氧化硫0.056 g/kg。依据「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准用亚硫酸盐类漂白剂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0.030 g/kg以下,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规定。
不合格产品共计72.00公斤,均被退运或销毁处理。
食品伙伴网提醒国内进口企业密切关注相应信息,避免进口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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