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印尼制造厂或出口商名称为CV.HARIMA BAROKAH,台湾地区进口商为西霸企业有限公司。
据了解,该批次椰糖检出二氧化硫3.36 g/kg。依据「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亚硫酸盐类漂白剂用量以SO2残留量计为0.30 g/kg以下,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规定。
不合格产品共计1,000.00公斤,均被退运或销毁处理。
食品伙伴网提醒国内进口企业密切关注相应信息,避免进口不合格产品。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