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包括进境粮食加工存放企业管理、检疫审批、报关单申报与审核、口岸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测、不合格处置、调运监管、加工监管、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等多个环节。下面小编就进境粮食的海关申报重点要求作介绍。
粮食概念及相关介绍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令)规定,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
天津口岸是全国主要的进境粮食口岸,主要进口种类有大豆、大麦、小麦等。
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准确申报相关信息。
进境粮食报关单申报要求介绍
一、随附单据与编号录入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关时,应在申报项目中正确填写相关单证编号并提交随附单据电子版本。
1.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在“产品资质”中增加107-《植物检疫证书》并输入证书编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在“产品资质”中增加325-《检疫许可证》,输入许可证编号)。
3.原产地证书(在“产品资质”中增加113-《原产地证书》,输入证书编号)。
4.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
5.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确定的和总署规定的其他单证。例如美国小麦的TCK检验证书(在“产品资质”中增加109-《TCK检验证书》,输入证书编号),加拿大油菜籽的检验证书和品质分析文件等。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境粮食申报为转基因产品时,须在“货物属性”中选择16-转基因产品;同时在“产品资质”中增加33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输入证书编号)。
注意:输入的证书编号应准确、完整,所有字符均为全角,不得添加TAB、空格等特殊字符。
7.熏蒸证书(仅限于经过熏蒸处理的)(在“产品资质”中增加110-《熏蒸证书》,输入证书编号)。
二、注意事项
申报时,注意申报信息和随附材料应完整、有效和一致,重点关注:
1.《植物检疫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原产地证书》等是否为正本扫描件。
2.《检疫许可证》内容与申报以及随附单据信息是否一致。重点关注货物名称、产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以及用途等内容。
海关总署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许可制度。进境粮食货主应当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取得《检疫许可证》。
申请单位可以到海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登录“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中国电子口岸”(网址https://www.chinaport.gov.cn)进入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
3.进境粮食的种类及来源国家或地区是否在总署已公布的《准予进口粮食(含籽实类和块茎类粮食、油籽)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录》内(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动植物检疫司首页-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准予进口农产品名单)。
4.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是否在总署公布的当前有效注册企业名单内。
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网址:www.customs.gov.cn)→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栏目查阅。
以俄罗斯大麦为例,找到《俄罗斯输华粮食注册企业名单》,点击下载,查看详细企业信息。注册企业分“仓储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两类,注意区分。
5.《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植物检疫要求公告。具体的检疫要求公告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海关法规专栏查询。下面以俄罗斯大麦为例,介绍查询方法。
进入海关总署主页→点击“海关法规”专栏→输入关键字→点击“查询”→点击公告内容→点击“附件”下载或者下拉查看详细检疫要求。
6.进境口岸应与《检疫许可证》申请的进境口岸一致,应符合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或转场检查要求。
三、规范申报
按照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要求,准确填报商品税号、商品名称及申报要素。
以俄罗斯饲用大麦为例,该商品编号为1003900000,该税则号列申报要素为:1.品名;2.是否种用;3.蛋白含量;4.用途(酿酒、饲料等)。规格型号可根据商品实际状态如实申报为:非种用|蛋白含量:9%|饲料用。
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动植物检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