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命名为“加工用肉”的产品标签上应备注“专用于热处理”,即只能专门用于制造经烹饪或灭菌热处理的肉制品,该类产品应与其他肉类产品分开加工处理,尽可能快速包装并冷藏,符合生肉微生物标准;
(2)切割禽肉产品必须在名称中体现是否带皮的信息,冷藏或冷冻的整只禽类屠体名称必须标注是否含有内脏;
(3)规定产品可以在按照官方规则命名的名称后加标销售名称,以便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产品信息。该修订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in.gov.br/web/dou/-/portaria-sda/mapa-n-1.021-de-22-de-fevereiro-de-2024-54456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