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的这55例不合格食品中,包括蔬菜及制品(28例)、水产及制品(9例)、粮谷及制品(6例)、休闲食品(8例)、水果及制品(2例)、食品添加剂(1例)和调味料(1例)。
四季度我国出口食品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的原因主要为: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和基准不合格等。具体统计情况如下图所示:
食品伙伴网提醒各出口企业,注意产品中各种致病菌的存在,检查产品中农药的残留情况,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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