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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在混合食用油的产品名称中使用原材料名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2-28 16:2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浏览:311  原文:
核心提示:12月2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614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614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为了防止误导消费者,明确规定普通食品中以婴幼儿为食用对象的食品要标明是“婴幼儿食品”。
 
  2. 允许在混合食用油(类似于我国的调和油)的产品名称中使用原材料名称。
 
  3. 酒类热量的标示字体要加大加粗,以便于消费者确认。
 
  4. 要强调无糖、不加糖等情况时,应同时标示“甜味剂”和“热量相关信息”。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4年2月26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3-12-28
 
 地区: 韩国
 行业: 粮油
 标签: 标准 食用油 征求意见 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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