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规(EU) No 37/2010附件的表1中,物质“酮洛芬”的条目替换为以下内容:
药理活性物质 |
标记残留 |
动物物种 |
最大残留限量(μg/kg) |
目标组织 |
其他规定(根据法规(EC) No 470/2009的第14(7)条) |
药物分类 |
酮洛芬 |
不适用 |
牛,猪,马 |
不要求MRL |
不适用 |
无条目 |
无条目 |
酮洛芬 |
禽类 |
10 30 10 10 |
肉 皮肤和脂肪 肝脏 肾脏 |
不用于生产供人食用的蛋的动物 |
无条目 |
据了解,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30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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