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经处理后可不经烹饪直接食用的肉类或禽肉类食品。
(2)即食产品的微生物卫生要求:经处理后产品中沙门氏菌和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STEC)至少需减少5.0-log10,单增李斯特菌至少需减少3.0-log10。
(3)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如采用多种干预措施(即发酵和干燥)来控制沙门氏菌。
(4)微生物监测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5)FSIS官方对即食肉制品生产企业的审核验证等。
该公告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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