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的这41例不合格食品中,包括蔬菜及制品(12例)、水产及制品(4例)、粮谷及制品(13例)、调味料(7例)、肉制品(1例)、休闲食品(2例)、水果及制品(1例)和保健食品(1例)。
一季度我国出口食品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的原因主要为:农兽药残留、黄曲霉毒素和微生物污染等。具体统计情况如下图所示:
食品伙伴网提醒各出口企业,注意产品中各种致病菌以及真菌毒素的存在,检查产品中农药的残留情况,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