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海关科普 | 你知道吗?这种可咸可甜的食品有新标准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2-05 08:58 来源:重庆海关发布微信号  浏览:94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GB 25192-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
  再制干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奶酪,以其丰富营养和浓郁奶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可以说是小朋友必不可少的小零食,也是烹饪佳肴的常用配料。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GB 25192-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
 
  

  什么是再制干酪及干酪制品?
 
  干 酪
 
  成熟或未成熟的软质、半硬质、硬质或特硬质、可有包衣的乳制品,其乳清蛋白/酪蛋白的比例不超过(或其他奶畜)乳中的相应比例(乳清干酪除外)。
 
  再制干酪
 
  以干酪(比例大于50%)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热、搅拌、乳化(干燥)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干酪制品
 
  以干酪(比例15%-50%)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热、搅拌、乳化(干燥)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二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标准名称和范围
 
  标准名称由“再制干酪”改为“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适用范围也由“再制干酪”改为“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旧标准中只有“再制干酪”一个产品分类,仅规定干酪的比例大于15%的为“再制干酪”。为了与国际标准的分类接轨,保障行业稳定过渡,新标准依据干酪含量比例,细分为“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
 
  即干酪含量比例大于50%分为“再制干酪”,干酪比例在15%-50%之间的产品归类为“干酪制品”。
 
  3. 感官要求
 
  新标准调整了感官要求的描述用语,增加粉状产品的状态要求。
 
  4. 理化指标
 
  旧标准中理化指标的规定参考来源于CAC标准,此部分内容已于2010年废止。而且理化指标“脂肪(干物中)”和“最小干物质含量”非食品安全考察指标。因此,新标准删除理化指标。
 
  5. 微生物限量
 
  修改菌落总数的限值要求:菌落总数的限值要求放宽,m值由100修改为1000,M值由1000修改为10000。
 
  删除酵母的限量要求:我国GB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中对再制干酪生产过程中酵母指标已有严格的要求。因此新标准删除了酵母要求。
 
  不再单独制定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不再单独在标准中制定,统一按照 GB 29921 执行。
 
  6. 增加标签标识要求
 
  (1)产品标签应明确标识干酪使用比例。
 
  (2)产品应标明“再制干酪”或“干酪制品”。再制干酪也可称为“再制奶酪”,干酪制品也可称为“奶酪制品”。
 
  (3)要求应标识运输和贮存温度,以指导产品运输过程要求及消费者购买后存放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三

  消费提醒
 
  1.在选购时注意看配料中干酪的使用比例,只有干酪比例大于50%才是再制干酪,干酪比例为15%-50%是干酪制品。
 
  2.关注标签中的运输和贮存温度,不购买不符合温度要求的食品,购买后要按要求进行储存。
 
  四

  海关小贴士
 
  1.自2022年12月30日起,境外企业应按新国标生产输华食品。在2022年12月30日前生产、进口的符合原国标规定的产品,根据国内标准实施的规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可在保质期内继续进口、销售。有特殊规定的,以特殊规定为准。
 
  2.进口货物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实际进境的上述产品时,必须填报“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应与商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一致,具体填报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食安处 涪陵海关
日期:2023-02-05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