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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4号(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2-31 09:4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603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自2022年起已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23年是对第二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该类农产品进口数量达到年度触发水平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现将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自2022年起已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23年是对第二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该类农产品进口数量达到年度触发水平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现将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2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日期:2022-12-31
 
 地区: 新西兰
 行业: 果蔬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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