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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2-28 16:2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341 原文:
核心提示: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
  问: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 这样的一个产生的交易行为,顾客所收到的产品上面没有中文标签,属于合法,还是违法。
 
  答:
 
  谢谢您的留言。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文件规定,“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但电商奇特应“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
 
  回复部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2-12-28
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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