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包括:1.含有改性乳脂肪的酸奶中如添加了含脂肪成分的调味剂,产品名称可以在“酸奶”前增加体现营养素含量声称或与调味剂性质相关的用语;2.酸奶中如强化了维生素D,则其含量应不低于10%每日推荐摄入量,同时不高于良好生产规范的限制用量;3.乳脂肪含量低于2.44%的酸奶视为改性食品;4.乳脂肪含量介于于2.44%-3.25%的酸奶,标签上应注明乳脂肪实际含量,且字体高度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应小于八分之一英寸。
该公告将在2022年12月15日的联邦公报上正式发布,并于30日后并生效,过渡期至2024年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2-27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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