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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海关技术规范解读丨《出境蘑菇菌棒检疫操作规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1-23 08:57 来源:12360海关热线微信号  浏览:123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7月7日,海关总署在2022年第57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境种用雏禽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90项行业标准目录的公告)中正式发布SN/T 5459-2022《出境蘑菇菌棒检疫操作规程》。该标准将于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
  2022年7月7日,海关总署在2022年第57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境种用雏禽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90项行业标准目录的公告)中正式发布SN/T 5459-2022《出境蘑菇菌棒检疫操作规程》。该标准将于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解读一下行业标准《出境蘑菇菌棒检疫操作规程》。
 
  01

  SN/T 5459-2022《出境蘑菇菌棒检疫操作规程》研制的背景与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食用菌生产、出口和消费国。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中国农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国食用菌产业中关键产品——蘑菇菌棒的出口蓬勃发展。
 
  据统计,我国蘑菇菌棒在2006年出口量首次突破1万吨,2009年之后,出口量以年均30.2%速度增加。2021年,蘑菇菌棒出口量已达16.56万吨,货值1.05亿美元,同比增长约2.2倍,出口到51个国家和地区。
 
  尽管出口发展势头良好,但整个菌棒出口行业仍面临着生产标准化程度低、整体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致使出境菌棒质量得不到保证,加之对国际市场的相关检疫要求把握不准,因质量、合规性等问题引发的货物被退运的事例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出口检验检疫相关的操作规程,也没有出境蘑菇菌棒规范化生产管理、品质控制等相关的标准。因此,亟须制定蘑菇菌棒出口检疫的相关标准,以有效指导和规范出境蘑菇菌棒检疫操作流程,规范出境蘑菇菌棒生产,提高我国蘑菇菌棒的检疫风险管理水平,为我国蘑菇菌棒出口贸易的顺利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标准支持。
 
  该标准弥补了我国出境蘑菇菌棒生产加工、出口检疫、实验室检疫检测等方面的不足,为出境蘑菇菌棒规范化生产、标准化检疫、风险评估等提供技术参考,对出境蘑菇菌棒生产管理、产地检疫查验及实验室检疫等日常业务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促进我国蘑菇菌棒出口产业的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02

  标准的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出境蘑菇菌棒生产管理、检疫查验和实验室检疫。
 
  一是从硬件设施、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等方面为出境蘑菇菌棒生产者提供技术参考和发展规范;
 
  二是从风险评估、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等重点环节和关键要素为检疫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03

  标准的制定依据
 
  1.该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依据,结合我国蘑菇菌棒产业现状与国际市场准入要求,引入风险管理理念,最大限度适应产业快速发展的广阔前景;
 
  2.梳理汇总蘑菇菌棒原辅料类别、生产流程、关键工艺、产品特性等基础上,对产品的生产、储运、运输等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将风险管理的思维引入标准之中,提高标准的实用性和前瞻性;
 
  3.该标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出境蘑菇菌棒产业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发展方向等制定相应的规则要求,以更好地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和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04

  标准的特点
 
  1.该标准为规程标准
 
  根据规程标准编写要求,本标准以蘑菇菌棒出口检疫操作过程为标准化对象,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追溯/可证实性。
 
  2.便于理解和使用
 
  该标准由正文和附录A组成,正文部分包含12个章节,内容除了涵盖对出境蘑菇菌棒的检疫依据、加工场所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等前导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外,还对蘑菇菌棒出口检疫的单证审核、现场检疫、查验抽样及实验室检疫做出指导性和原则性的规范,结构清晰,贴合实际,易于理解。
 
  同时,随附资料性附录1份(蘑菇菌棒主要有害生物及其识别特征),便于检疫人员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疫时查阅使用。
 
  3。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出境蘑菇菌棒中接种的食用菌菌种的种类有很多种,菌棒的基质、辅料也多种多样。该标准从风险控制关键点的角度突出检疫操作的关键内容,适用我国不同品种蘑菇菌棒的检疫管理。
 
  4。具有很强的科学性
 
  该标准引入风险管理的科学理念,指导从业者结合国外市场的检疫要求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与评估,进而采取适当的措施管控风险,既能保障产品的检疫安全性,又能合理降低生产成本,利于产业的不断发展。
 
  05

  标准制定过程
 
  该标准是由厦门海关牵头武汉海关、太原海关和南京海关以及相关业界企业制定,制定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对该标准制定的原则、总体要求、框架、名称、结构、内容等进行深入地研讨、修改和完善,并向全国各海关、相关科研机构和专家征求修改意见,经过2年多努力完成。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厦门海关
日期: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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