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2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2-484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经营商自行在酒类(酒精除外)上标示热量时,该酒类不属于强制标示营养成分信息的产品,仅允许其标示热量。
2. 制定不添加钠、不加盐的标示标准。
3. 修改食品内含量低于特定标准的营养成分允许误差范围和白菜泡菜的钠允许误差范围。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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