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2-60号告示,修改《集体食堂供餐安全管理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通过委托合同运营集体食堂的委托供餐营业者也必须和集体供餐所的设置、运营者一样检查和记录食材的验收及烹饪等卫生管理事项,提供安全供餐,确保食品的安全。
2. 调整食材验收记录撰写对象:肉类及鱼类、冷冻食品、加工食品(但是,在供餐时直接提供的成品,包括保存食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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