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7-10 09:0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222 原文:
核心提示:为科学、精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
  为科学、精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输出国家(地区)的防范污染措施进行检查、调查,确认出口国家(地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措施。
 
  二、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8日
 
  公告下载链接:
 
 
日期:2022-07-10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