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2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2-284号公告,拟修改《集体食堂供餐安全管理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规定委托供餐营业者也要检查并记录卫生管理事项。
2. 通过委托合同运营集体食堂的委托供餐营业者也必须和集体供餐所的设置、运营者一样进行检查和记录食材的验收及烹饪等的卫生管理事项等,提供安全供餐以确保食品的安全。
3. 增加委托供餐营业者为从食材验收到烹饪、配餐等全过程的卫生管理和食材验收及卫生检验记录主体。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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